關愛之家:感謝法律保障【2007/08/08 聯合報】
記者詹建富、陳惠惠/台北報導
關愛之家與所在社區的訴訟,昨天二審判決關愛之家勝訴,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表示,這是台灣司法史上有關愛滋人權訴訟首見的勝利,但仍建議有關單位速訂愛滋感染者民間收容管理辦法,以釋居民之疑。
台灣關愛之家創辦人楊捷則表示,樂見法律終能讓愛滋患者有容身之地,更印證一審判決的錯誤。她強調,目前再興社區只收容近廿名感染愛滋的婦女與幼兒,不會有治安之虞,她願意再和社區居民溝通。
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說,七月十一日公布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就增列了愛滋病人的居住、安養權益,昨天得知二審判決結果,覺得「欣慰也很振奮」。
楊捷表示,感謝衛生署及時提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案並立法通過,得以確立「不得拒絕病患安養、居住」的條款,才讓關愛之家有勝訴機會。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則說,過去曾有愛滋感染者提出保障工作權的訴訟,但一路敗訴;如今在法律保障之下,讓關愛之家終於獲得勝訴,更是台灣司法史上對於愛滋病患居住權的一大保障。
林宜慧強調,不可諱言的是,國人對愛滋病患的誤解與異樣眼光,並不會因一次判決而消失無形,台灣地區的愛滋感染者日漸增多,如何讓收容愛滋病患與愛滋孤兒的關愛之家和愛慈基金會與社區居民和平相處,需要有關單位訂定愛滋收容管理辦法,方可解除鄰近居民的疑慮。
【2007-08-08/聯合報/A10版/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