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簽400萬「愛情本票」 變心遭判兌現【2007/11/15 ETtoday】

記者莊明勳、戴珍珶/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子為了證明對女友愛情的堅貞,簽下一張400萬的本票,沒想到男方變心,女方於是拿本票申請強制執行,男方告上法院請求撤銷,不過,法官審理後,認定男方變心,必須全數支付這張本票。

判決書上表示,因原告變心,所簽立本票應支付被告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而本票金額是400萬。這是台中市一名郭姓女子和大學學弟交往,8年來男友因為念書和當兵都沒錢,常向她調頭寸,後來男友變心愛別人,她要求簽下400萬本票,沒想到對方簽了之後就避不見面。

郭姓女子說,「他就把所有電話換掉啦,我的電話我從來沒換掉,他欠我錢,我現在跟他拿回來。」女子在無法聯絡對方的情況下,拿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男方卻表示,是女友不願和他繼續交往,請求撤銷本票的執行,但被法官駁回。

彰化地院法官許旭聖表示,「法院認為男方所提出來的異議是沒有理由的,在男方感情出軌之後呢,雙方談妥損害賠償跟精神慰撫之後才簽本票的。」

男子簽下400萬本票,想不到和女友分手後,真的面臨法院強制執行支付的義務,法院判決後,他選擇迴避,但現在支付這些金錢是他無法迴避的。而這起愛情本票事件是否有違善良風俗,也引起法界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