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人工生殖法 婦團:肯定樂見通過【2007/03/05 中央廣播電台】

【2007/03/05 中央廣播電台】

經朝野多次協商的人工生殖法,5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確規範「夫妻」作為施作人工生殖的主體。對此,婦女團體多表示肯定,認為多年來努力終於獲得回應,立法院接受民間團體意見,不限制受術夫妻年齡,以及擔心植入胚胎數越多,將不利婦女健康,對植入胚胎數目有所限制的規定,都給予正面肯定。 爭議多時、延宕已久的「人工生殖法」草案,5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規定未來夫妻實施人工生殖時,必須獲得夫妻雙方同意,同時並排除單親、單身與同性戀等對象。另外,對於接受他人所捐贈的精子或卵子進行人工生殖後,受胎所生的子女,全都視為婚生子女。對於法案歷經13年終於通過,婦女團體都表示欣慰及肯定。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他們非常樂見立法院通過人工生殖法,對於受術夫妻年齡不加以限制,表達高興及肯定之意。

蔡宛芬說:『我們很高興是說立法院通過這個版本,也有接受了民間團體的意見,把受術夫妻的年齡變成是一樣的年齡,而沒有做不同年齡的限制,那這些都是我們蠻高興說立法院現在這個版本,很多都是我們民間團體他所想要的一個法案這樣子。』

蔡宛芬指出,婦女團體對於人工生殖法,其實早已關注多年,這次立法院通過這項法案,特別是針對植入胚胎數目有所限制,他們也給予正面肯定,因為植入的胚胎數目越多,對婦女身體影響其實也越大。不過,蔡宛芬也表示,人工生殖法法案的通過,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婦女團體認為應該改用「人工協助生殖法」、來取代現行「人工生殖法」名稱,強調這部分未來仍須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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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人工生殖法的通過,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對於法案中不限制受術夫妻年齡,以及對植入胚胎數目有所限制的規定,表示樂見與肯定,但也對法案名稱是「人工生殖法」而非「人工協助生殖法」感到美中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