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堂跳脫衣舞》一點孝心沒露點 不違法啦 【2008/03/05 聯合報】

電子花車女郎在蔡進來靈前清涼演出,台中縣警方認為沒有裸露三點,不構成公然猥褻,至於在靈柩旁私下表演,沒有人看見,很難認定違法;靜宜大學教授林茂賢說,「台灣人愛熱鬧」,只要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都可以接受。

清水警分局偵查隊長田中←表示,雖然法官對跳脫衣舞構成公然猥褻罪的認定不同,不過通常是要在公開場所裸露三點,足以引起第三者性慾;昨天靈堂前的演出沒有露三點,如在靈堂後側有露點演出,由於布幕放下,沒有第三者在場,無人證明她是否有露三點,應不構成公然猥褻刑責,將派人了解。

靜宜大學台文系教授林茂賢說,台灣婚喪喜慶愛熱鬧,與西方重視莊嚴的民風不同,才會在出殯前有陣頭表演,近年來逐漸被電子花車取代,但只要不違反社會風俗,一般都可被接受;如果死者有特殊嗜好,家人為滿足生前遺願,私下在棺木前表演,應屬私人行為,可以不必太在意。

他說,最怕後代子孫沒有孝心,以往有守孝三年的民俗,近年來工商社會忙碌,雖然期限不用這麼長,但部分民眾常在出殯當日,就把死者靈位與祖先牌位「合爐」,連最基本孝心都沒有,那就很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