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舉行同性婚姻聽證會 90日內判決 【2008/03/05 世界日報】
世界日報記者李秀蘭舊金山報導
加州最高法院4日針對同性戀者可否結婚的爭議,舉行歷史性的聽證會,包括華裔陳惠明在內的七名加州大法官向支持與反對的雙方律師提出一系列的
問題。加州最高法院將於未來的90天內對此事作出裁決。
加州最高法院當天就過去四年來六宗與同性戀者婚姻有關的訴訟案,舉行長達三個半小時的聽證會,七名大法官向六宗訴訟的代表律師提出問題,雖然
加州最高法院將於90天內作出裁決,但不管裁決如何,敗訴的一方將會繼續提出上訴,預料同性戀者的婚姻問題將最終由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最後裁決。
在現任的七名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只有大法官摩維諾(Justice CarlosMoreno)是由前民主黨籍州長戴維斯任命,其餘六人都是由共和黨籍州長委任。
七名大法官中兩人為亞裔,包括1996年由前州長威爾遜任命的華裔陳惠明,以及在印尼出生、具有四分之一華裔血統的肯奈德 (Justice Joyce Kennard)。肯奈德也是七名大法官中資歷最深者,她於1989年由前州長杜美金任命。
根據七名大法官在聽證會上的提問,可見各人在同性戀者婚姻議題上的看法與重點都不一樣。陳惠明多次向支持同性戀者婚姻的律師詢問,目前加州已
訂立伴侶權益法案,結婚與不結婚的同性戀者伴侶享受的權益是否一樣?
代表舊金山市長紐森的首席市府律師史都華(Therese Stewart)和多對同性戀者伴侶的代表律師回答法官問題時說,同性戀者伴侶需要的不只是與結婚夫婦相同的福利分享,還需要官方肯定的名分和個人的尊嚴。
透過肯奈特的提問,可清楚顯示肯奈特的立場是傾向支持同性戀者享有平等自由結婚的權利。肯奈特在聽證會上說,長久以來,加州和美國社會出現許
多的歧視和不平等事,包括過去美國不允許婦女投票,需要法院就種種歧視作出裁決。
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喬治 (Justice Ronald George)則在聽證會上同意,州最高法院有權就同性戀者婚姻議題作出更正。
同性戀者婚姻的爭議,始於2004年紐森上任為舊金山市長後不久,在當年的情人節前允許同性戀者在舊金山市府大樓註冊結婚,但反對者提出訴訟,法院裁決同性婚姻無效。
2005年舊金山高等法院曾推翻原來法院的裁決,但反對同性戀者婚姻的團體提出上訴,加州上訴法院判舊金山市政府和同性戀者伴侶敗訴,訴訟於是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