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啟動遊行 盼廢除罰娼條款 【2008/03/05 台灣立報】
【記者陳怡君綜合報導】大選冷颼颼,日日春逆向操作發起機車遊行,邀集支持者週六前進馬謝總部,要求藍綠總統候選人簽署「底邊優先」「廢除罰娼惡法」同意書,承諾選後推動廢除罰娼條款社維法80條,並於兩年內完成《成人性交易管理條例》。因為遊行路權早已被競選總部包下,日日春將以游擊戰方式,表達訴求。
日日春要候選人回應
日日春指出,兩個總統候選人的政策辯論中,都沒有面對性工作者的工作權與底層人民苦哈哈的真實生活,因此發動週六(3月8日)機車遊行包圍總部,要求馬謝倆人支持廢除罰娼條款、兩年內訂立相關配套,並將在3月8日遊行當天,公開兩位候選人的回應。
為了得到更多支持,日日春草擬的一份連署書上指出,基於憲法基本人權、平等權、工作權等原則,在反對脅迫、強迫勞動的前提下,支持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罰娼條款)。同意在成年、雙方自願之下,不處罰性交易的性工作者,一來減少警力浪費,更可有效進行公共衛生管理,並增加政府稅收。
同時為避免社會疑慮廢罰娼條款「鼓勵性交易發展」,針對從業人員勞動體制、營業地點、治安、公共衛生、都市規劃等相關議題,審慎制定配套措施,並於兩年內完成「成人性交易管理條例」,讓性工作者除罪化的同時,有務實的管理策略。
性工作獲聯合國認可
日日春指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EDAW)確認了自願賣淫包括在「自由選擇」的範圍,既然聯合國文件都以婦女工作選擇自由權的形式確立了從事性交易是一種基本人權,若國、民兩黨真心推動入聯、返聯,就應先將性工作除罪以符合聯合國標準,也跟上性工作者除罪化的世界潮流。
另外,在2000年總統大選時,38個婦女團體組成的「2000年總統大選婦女團體聯盟」,提出的「女人政策支票」第8項即為「促成性工作者除罪,並積極研擬務實可行之性產業政策」,可見,「不罰娼」已是台灣婦女團體共識;2004年總統大選,陳水扁承諾「支持不處罰賣性者」;2006年台北市長選舉,候選人謝長廷簽署「支持修改社維法80條,同意不處罰成年從娼者。若當選市長將建請中央立即修法」。
罰娼不罰嫖不合理
性交易是娼嫖雙方共同的行為,只罰娼不罰嫖,非常不合理,更使部份警察濫權利用,用嫖客身份進行釣魚,社維法80條也就是俗稱的「罰娼條款」,8年來共取締約3萬8千多位妓女,每年平均有將近5千人被罰,被處的拘留合計超過96年,罰鍰將近1億3千萬元。被取締的性工作者中,超過一半是40歲以上的中年婦女,日日春認為,這情形代表近5千個弱勢家庭,承受了政府罰鍰的掠奪。而以最近8年平均取締人數的10倍為成人性交易產業規模的最保守估計,則每年估計約有近6百億的營業額,相當於開放大陸觀光客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日日春呼籲支持者趕早上街頭,因為連恐懼惡法被捕壓力的萬華流鶯阿姨,都第一次鼓起勇氣走上街頭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