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21歲畸戀 誘國中男上床糾纏 辣媽求重刑【2012/09/26 中國時報】

張嘉文/台北報導

一名卅七歲的辣媽黃姓婦人,竟戀上小她廿一歲的女兒同班男同學,兩人前後發生四次性關係;去年七月戀情出岔,男學生避不見面,黃婦捨不得分手而苦苦糾纏,畸戀因而被男學生父親發現,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檢察官依兩人的鹹濕MSN網交對話,將黃婦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據查,這名住台北市的黃姓婦人,雖育有一女,但身材姣好,穿著打扮性感大膽,是鄰居口中的「辣媽」,她被控出庭,仍然以低胸裝扮出現,每次都讓法院內眾人側目。

黃婦是在前年七月陪當時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女兒到籃球場打球時,認識女兒同班男同學,由於男生近一百八十公分,又常打籃球,健壯體魄在同齡間特別顯眼,竟引起黃婦的「興趣」。

黃婦藉機接近男同學後,兩人竟發展出相差廿一歲的畸戀。

交往一年中,黃趁男同學下課或休假時,帶他到汽車旅館發生四次性關係,兩人還常藉著MSN,互傳鹹濕對話網交。

去年七月兩人戀情出問題,男學生避不見面,黃卻多次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臉書訊息,傳送「我確定有你的北鼻囉」「我們的親密照還在,我很想讓你爸媽看」等語要男同學和她復合。

男學生的父親發現兒子手機通話費用暴增,質問下得知此事,本來只想叫兒子斷絕和黃婦聯絡,誰知黃婦不死心,還假扮男學生的母親,到男生就讀的學校找他,男學生的父親只好對黃提告妨害性自主和恐嚇罪。

黃婦辯稱兩人沒有交往,更沒有發生性行為,彼此關係僅止於網交等等。

但檢察官根據雙方的MSN對話、男學生指述,認為黃婦如無和少年發生性行為,不會以懷孕的理由威脅少年和她見面;檢察官審酌黃婦對少年身心發展影響至鉅,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恐嚇部分則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