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靜儀:代理孕母 延父權思想【2012/09/22 中央社】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任林靜儀,今天在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中表示,代理孕母仍擺脫不了父權體制。

「代孕生殖法」草案雖已歷經多次討論,仍出不了衛生署大門,衛生署委託台灣大學社會學系辦理「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希望尋求更多社會共識。

上午討論「不孕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卵子,才能委託代孕嗎?代理孕母可否也同時提供卵子?

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表示,因先天子宮發育不良,爭取代理孕母制至今已16年,不孕夫妻仍得不到國家資源的支持與照顧,「這是政府阻礙人民追求幸福的權利」。

陳昭姿呼籲應儘速通過立法,讓精卵都具有受孕能力的不孕夫妻,合法找代理孕母獲保障後,再接續討論「同時提供子宮與卵子的代孕」。

她說,希望大家將心比心,國內許多女性因晚婚或意外、先天性疾病不孕,想要有孩子的渴望及當父母的權益,呼籲儘早通過與完成相關法令。

然而,林靜儀表示,代理孕母、捐卵的子宮代孕仍擺脫不了父權體制,都是為了滿足「傳宗接代、血脈相傳」的願望。

她說,台灣每天有1.1個小孩被遺棄,不孕夫妻應該發揮愛心,領養、收養更多需要愛的孩子。

林靜儀說,在制度討論與研擬同時,應有完善配套,包括代理孕母身體自主權、醫療問題,及對女性身體物化的問題都是要一併討論的。

公民會議後將擬出報告書,送交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做為未來草擬代理孕母政策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