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性侵也是性侵【2012/09/06 中國時報】
汪用和/北市(資深媒體人)
看到報上一則新聞,深深覺得氣憤痛心:為何這社會上還有這樣的恐龍法官?
這則新聞是說一名單親父親猥褻與性侵就讀國中及國小的三名女兒,但法官認為被害人被猥褻性侵時,雖覺噁心不悅,但沒說不願意或抗拒,而且父親與女兒關係良好,也悉心照顧女兒,還會燉雞湯給女兒喝,所以父親只被輕判。
法官的想法令人不解:父親會照顧女兒生活,難道就可以彌補、抵銷性侵女兒的事實嗎?(否則這為何是被輕判的理由之一?)另外,「與女兒關係良好」這句話也無疑是對女兒的二次傷害─隱藏在這句話背後的思維難道不是「按理說,妳們若真的那麼氣父親性侵,應與父親怒目相向,但妳們還是與父親關係很好啊!所以,說被性侵…(有那麼嚴重嗎?)」但法官大人怎不想想,若真與父親關係良好,就讀國小的女兒怎麼還會造句寫出「父親去死」而讓案情曝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