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喝咖啡、性行為…代孕爭議多【2012/09/04 中國時報】

邱俐穎/台北報導

《代孕生殖法》草案躺在衛生署八年,仍出不了大門。學者表示,代理孕母涉及女性身體自主權、胎兒權益等各層面問題,若未明確定義代孕者和代孕委託人的權利義務,緊張關係演變為糾紛,美事可能成為憾事。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雷文玫說,大自親子認定,小至懷孕過程,代孕者能否喝咖啡、照常趴趴走、有性行為,還是應全程在家待產,人身自由及身體自主權的合理限制範圍,都可能衍生問題。

三年前,台中曾發生代孕憾事,為求活產率,代理孕母一次被植入十個受精卵,懷了八胞胎,多次減胎手術導致子宮受損,代孕者從此不孕。雷文玫認為,代理孕母不應「包生」,代理制度也應規範生產周期、植入胚胎數。

此外,懷孕過程,若面臨減胎等重大醫療決策,誰才是決策者?代孕者能否反悔中止懷孕?一旦寶寶畸胎或身心障礙,代理孕母勢必承受更大的壓力,權責如何區分?

雷文玫認為,代孕制度其實充滿許多價值觀辯證,包含什麼叫父母親、是否一定要在婚姻內才能生育孩子、孩子一定要和父母有血緣關係嗎?若能進一步討論背後價值,對社會進步將有很大幫助。

台大社會系教授吳嘉苓表示,隨社會變遷,同志、單身者也想成為父母,目前規畫求子夫妻須為「已婚夫妻」,相對限縮某些人的權益;當事人沒有健康的精卵,是否能透過他人捐精、捐卵而生子,也是不少不孕者的心聲。

雷文玫說,若懷孕順利,代孕者能享受助人過程,委託人又能養兒育女,當然是美事一樁。但代理孕母存在代孕者、委託人及胎兒的「三角關係」,代孕者更不是沒有自主權的「孵卵器」。

雷文玫說,國外代理孕母對簿公堂少,居間服務協調機構扮演相當重要角色,好的事前協商能降低發生後續問題,避免雙方衍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