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白玫瑰運動 性侵女童案重判確定【2012/09/03 聯合報】
王文玲/台北報導
男子吳進義被訴以眼鏡架及吸管性侵三歲女童,最高法院發回要求追究有無違反女童意願,引發白玫瑰運動。更一審雖判他無罪,更二審改判七年二個月;吳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須入監服刑,刑前還要接受最長三年的強制治療。
吳一、二審分別被判刑四年半、七年二個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由邵燕玲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依多數見解要求追究吳有無違反女童意願,將全案發回更審;此舉引發婦女團體走向街頭,促成白玫瑰運動。邵燕玲後來被提名大法官,也因此爭議請辭提名。
吳進義案被發回高雄高分院後,更一審獲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再發回,吳於更二審時改判七年二個月重刑;吳再上訴,日前被駁回,全案確定。
五十七歲的吳進義被訴二○○六年三月到朋友住處打麻將,見三歲女童年幼可欺,以帶女童出去玩為藉口,騎機車將女童載回家中,親吻女童耳朵、胸部及下體,並用手指、吸管及眼鏡架性侵,女童疼痛哭喊「不要」,吳才住手。
當晚女童洗澡時因下體疼痛,經母親追問才說出受害經過,家屬隨即報警。
有罪判決指出,吳的體格、氣力均遠大於被害人,以手指、眼鏡等物插入女童下體,女童顯然無法抗拒;女童在警詢時已表示「曾說不要」,吳的行為顯然違反女童意願,構成加重強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