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性侵案受害者 少男少女攀升【2012/08/18 聯合晚報】

楊正海/台北報導

七夕情人節將至,因青少年早熟,很多未成年的小情侶會甜蜜出遊,不過根據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性侵害案件中受害者,少男少女人數逐年攀升,今年上半年已達6成8。雙方的關係以男女朋友居首位,其次是同學、網友。

另外,一般人認為,預防性侵害,要注意身邊的陌生人,不過據去年受理的862件性侵害求助案件中,高達八成的加害者與被害人熟識。

根據家防中心統計,近3年來防治中心受理的性侵害求助案件,未成年案件由99年的49.9%升高至100年的55.1%,到了今年上半年,已經達到68.1%,進一步分析未成年案件中,雙方關係以男女朋友最多。

警方指出,很多性侵案件因青少年對法規的無知或錯誤認知,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屬公訴罪,以致觸犯法律,尤其每年的西洋或中國七夕情人節,類似案件層出不窮。

而依刑法第227條,和未滿14歲男女性交,可處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責不輕;第229之1條是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未滿18歲對未滿16歲男女性交,屬告訴乃論罪,也就是雙方在未成年情況下,無論合意與否,若女方家長堅持提告,仍可能觸法,因此,任何人都不能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

至於性侵害案件,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提醒,性侵害發生除了要提升對高危險情境的警覺,同時要注重自我保護及身體界線,最常見的男女朋友性侵害案件,常是一方威脅誘騙、一方恐懼討好,發生憾事。

警方也提醒,情侶出遊或與網友見面,一定選擇安全公開的環境,避免在KTV、MTV包廂等隱密場所,不熟識的朋友,不可單獨赴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