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合報所得稅 德無共識【2012/08/09 中央社】
同性伴侶在德國社會普遍已被接受,而且享有一些結婚夫妻的權益。最近多位國會議員提議,同性伴侶應該也可以合併申報所得稅;不過,不同政黨人士仍有不同意見。
德國在2001年正式承認共同生活的同性伴侶可依法結合(civil union)。雖然同性伴侶的結合並不等於男女結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最近幾年針對同性結合的家庭,裁定了多項比照結婚夫妻的待遇,例如領取家庭補貼和遺產稅的問題。
同性伴侶合併申報所得稅的問題,聯邦憲法法院預期明年會做出裁決。聯合執政的基民黨13位黨籍國會議員最近提議,國會先就這個問題通過法案,基民黨籍家庭部長施若德(Kristina Schroeder)及自民黨籍經濟部長侯斯勒(Philipp Roesler)表示支持。
不過,基民黨籍財政部長蕭伯樂卻告訴媒體,他不認為目前有必要讓同性伴侶合併申報所得稅。
聯合執政的基社黨則是根本反對這項提議。基社黨所在的巴伐利亞邦是德國社會風氣較保守地區,許多選民對同性伴侶問題有成見,政黨的立場也較保守。
對於這個問題,德國媒體評論多半是支持讓同性伴侶合併申報所得稅。被歸類為保守派的日報「世界報」(Die Welt)指出,課稅應該根據共同生活伴侶的所得能力,而不是他們的性別。
偏左的「日日新聞報」(Tageszeitung)則強調,「同性伴侶結合,他們互相承擔的責任一如結婚夫妻。國家應該給他們相同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