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人員簽約,禁止「不當男女關係」[2007/07/25 ETtoday]
ETtoday
校安人員簽約禁止發生「不當男女關係」 8月進駐各大學
校安人員簽約,禁止「不當男女關係」。
2007/07/25 12:02
記者楊琇晶、詹世平/台北報導
教育部去年宣佈大學院校的軍訓教官遇缺不補,而從今年8月開始,所有有關校園安全的維護將由新招募的一批「校安人員」負責,校安人員的招募條件除了體能、年齡的限制外,還要求簽署一份「不得與女學生發生不當男女關係」的契約,只要違反規定就會被註銷工作資格。
「不能和學生發生不倫戀」原本應是身為教職員該有的道德規範,不過,現在還必須簽契約掛保證!教育部新招募的一批校安人員,工作前必須先簽一份保證書,內容中明列不能有前科、擁有好的品德操守,其中「不能發生不當男女關係」也要簽字作保證。而而所謂的「不當男女關係」包括不准與學生戀愛,另外,劈腿、性騷擾更是不被允許,校安人員只要被查到確實違規就必須收包袱走路。
200名的校安人員即將在8月起進駐各所大學,基本職責就是處理學生事務和保護校園安全,而對於必須針對男女關係簽約禁止,許多老師表示贊成,不過,也有許多現任教官認為這樣的作法是「多此一舉」!
有契約規範固然有約束力,不過,身為教職人員擁有的基本道德良知以外,還必須以身作則才是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