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離婚怨偶數 20年來攀升許多【2007/07/2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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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離婚怨偶數 20年來攀升許多
【中央社╱新加坡二十四日專電】
2007.07.25 04:01 am
新加坡統計局今天發表「二零零六年結婚與離婚統計」,報告中顯示,新加坡的離婚怨偶從二十年前的兩千六百零八對,增加到去年的七千零六十一對,怨偶數目不斷攀升。
統計也發現,新加坡的離婚案數目在過去二十年也有攀升趨勢,從一九八六年的每千人有零點九件離婚案,攀升到去年每千人有一點九六件離婚案,這也比二零零五年每千人有一點九五件離婚案要些微增加。
這份報告顯示,在新加坡離婚怨偶年齡群組中,以年齡介於二十到二十四歲的年輕人離婚率最高。
統計指出,過去十年,新加坡的離婚率也大為提高,而且年紀愈輕離婚率愈高,年紀愈長離婚率愈低。
此外,報告發現,新加坡離婚怨偶的婚姻維繫年份在過去十年也在減少中,從一九九六年離婚怨偶的婚姻平均可維持十年,到去年剩下九點五年。
統計顯示,二零零六年有一半的非回教離婚怨偶,婚姻維繫少於十年;其中,最多離婚怨偶在婚姻維繫五到九年後就離婚,佔整體離婚怨偶的百分之三十六。
在信仰回教的離婚怨偶中,最多怨偶是在婚姻維繫少於五年就要離婚,這個比率佔所有回教離婚怨偶的百分之三十四。
報告指出,在非回教徒中,離婚怨偶主要是華人,佔了離婚怨偶的百分之八十四,比率和十年前差不多;在回教徒中,有百分之七十五的離婚怨偶是馬來族,這個比率比十年前的百分之八十六下滑。
統計發現,新加坡非回教徒中,夫妻分居或分離三年或以上,是離婚的最主要理由;因為這個理由離婚的比率,從一九九六年的百分之三十七,上升到十年後的百分之四十九;無理取鬧的行為是新加坡怨偶離婚的第二大原因。
新加坡非回教徒男、女的離婚理由大不相同。統計顯示,妻子最主要的離婚理由是分居或分離,佔離婚妻子的百分之五十六;無理取鬧的行為則是丈夫要離婚的最主要理由,佔了百分之六十二。
在新加坡回教徒部份,離婚前五大理由依序是夫妻間的個人差異、對婚姻不忠、無適當的扶養、沒有責任感和嘮叨與抱怨;不過,因夫妻間個人差異而離婚的比重在十年間逐年下滑,對婚姻不忠、無適當扶養、沒有責任感而離婚的比重則逐漸增加。
【2007/07/2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