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讓婚姻私有化吧【2012/06/18 蘋果日報】

台灣有很多的傷害性案件源於兩性及婚姻關係。民間要求國家不要介入男女及婚姻關係的呼聲也從未斷過,最明顯的是通姦除罪化和離婚自由化。由於種種原因,我們保守的司法界和政界都反對國家退出人民的婚姻關係。

清官難斷家務事

國家使用司法手段介入兩性(現在還包括同性)婚姻關係是中國傳統;尤其儒家思想裡面的家庭關係是政治與社會秩序主要支柱之一,因此家庭不只是私領域的個人問題,而是攸關國家穩定的工具,須由國家予以「規範和懲罰」。

但是自由主義法學潮流卻認為,司法介入公民私領域須非常謹慎,否則動輒侵犯個人的權益;而國家介入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徒然自縛手腳,浪費司法成本,多管閒事,有傷政府的權威與尊嚴。西方和中國都已將通姦除罪化,台灣還由國家抓姦抓得不亦樂乎。進步國家男女私人爭執只剩下《民法》有關財產、子女監護權的裁決,與《刑法》早已脫鉤。

哈佛大學哲學教授桑德爾在《正義》的系列演講與出版書中指出:政府對婚姻有3種可能的政策:1,傳統的那種: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2,不僅承認男女婚,也承認女女婚和男男婚。3,任何形式的婚姻都不承認,由民間機構扮演這個角色,像是教堂、寺廟、酒店、百貨公司、遊樂園、婚紗公司等。第3種只是假設,至少美國還沒有任何一州放棄承認婚姻這項政府功能。

第3種婚姻政策值得社會思考。它不廢除婚姻,只是廢止婚姻由政府承認之必要,可稱為婚姻的「去建制化」,讓婚姻「私有化」,把婚姻從政府正式功能中拿掉。

同性婚姻迎刃解

如果這樣,同性結婚的問題即可迎刃而解;甚至3人以上的婚姻亦無不可。政府只需藉《民法》解決婚姻破裂後的財務、兒女、繼承等爭執。這一選項優於前兩種,法官或公民「從此不必為了婚姻的目的與同性戀道不道德這些問題吵得不可開交。」

當然《正義》也引述了維護傳統婚姻的嚴謹論述。不過,台灣出現的婚姻問題是法律所跟不上的,已經成為日趨嚴重的社會問題。第3種選項是各界可以討論與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