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一攝影師拒為同性伴侶拍照被判歧視【2012/06/13 基督日報】
邵希雯 / 基督日報記者
近日美國的基督徒維權組織聯合辯護基金(The Alliance Defense Fund)繼續爲基督徒攝影師Huguenin夫婦奔走,欲駁回因與信仰衝突拒絕爲同性戀夫婦服務而被判性別歧視的裁定。
2006年,來自新墨西哥州阿爾伯克基(Albuquerque)的基督徒攝影師Elaine Huguenin和她丈夫Jon Huguenin基於他們的基督信仰,拒絕爲Vanessa Willock和她的同性伴侶Misti Collinsworth的「訂婚儀式」拍照。
Willock最終選擇了另外的攝影師爲她們服務,但是也向新墨西哥州人權委員會狀告Huguenin夫婦及他們的公司Elane Photography LLC歧視。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在新墨西哥州均沒有得到法律承認的。
2008年,人權委員會根據該州人權法案,判定Huguenin夫婦性別歧視。該法案稱,在公共場所不得因他人的性取向歧視別人。Huguenin夫婦還被令向Willock的律師支付6,637美元的服務費。
聯合辯護基金的資深大律師Jordan Lorence隨後針對上述裁決向新墨西哥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法院5月31日作出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委員會原判。
聯合辯護基金認為,法院對這一案件的裁決傳達了一個清晰的信息:「如果你不完全贊同同性戀,你就會被懲罰,不論你同意還是不同意。」該會已承諾把案件上告至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
Jordan Lorence在6月4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說,「美國人在職場上不應該僅僅因為遵循他們的信仰而受到法律攻擊。」
他補充說,「政府應該強迫一個倡導動物權益的錄像師去製作宣傳打獵和動物標本製作的視頻嗎?當然不應該,政府也不應該強迫這個攝影師去宣揚一個違背她良知的信息。因為憲法禁止各州強迫不情願的藝術家宣揚他們所不贊同的信息,我們會向新墨西哥州高級法院上訴此裁決。」
當事人Hugeunin夫婦說,「同性伴侶的承諾儀式所傳達的信息不是我所相信的。如果在一個或兩個州,有法律規定基督徒做這種事情的話,這種趨勢將會影響整個國家……所謂的宗教自由也會從此消失。」
家庭研究委員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 FRC)主席帕金斯博士(Tony Perkins)也認為法院的裁決非常關鍵,並在近日一封通訊中表示,這宗案件只是一個更大的反對基督徒的趨勢的其中一部分。
他寫道,「不幸的是,這只是全美的商界、體育界、好萊塢和學校裡面正在發生的事情的一個縮影而已。同性戀運動活躍分子已決定了要懲罰那些不接納和不贊同他們的生活方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