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同志 法院判美婚姻法違憲【2012/06/01 中央社】
波士頓/紐約1日綜合外電報導
波士頓聯邦上訴法院昨天判決,美國1項將婚姻界定為異性結合、不容許合法結婚的同性夫妻享受聯邦福利的法律違憲。這項判決可能會使同性婚姻問題送請最高法院審理。
針對1996年「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geAct)作出的這項判決,乃是同性戀人權團體以及美國總統歐巴馬所獲得的勝利。歐巴馬政府去年宣布,其認為這項法律違憲,不再加以維護。
美國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以3比0判決,這項法律歧視同性夫妻。全美50州現已有8州開放同性婚姻,包括麻州和馬里蘭州。其中麻州率先在2004年開放,馬里蘭州則在3月成為最近開放的1州。
這項判決使得美國政府限制同性婚姻的嘗試踢到了鐵板。
這項判決可能使同性婚姻爭議送請最高法院審理的機率加大。上訴法院判決違憲的「婚姻保護法」,將婚姻界定為1名男性與1名女性的結合。
這項法律是在當年夏威夷看似即將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時通過,如今全美已有8州准許同性婚姻,其中麻州率先在2004年採取此一作法。
上訴法院的判決與下級法院認定違憲的判決結果一致。
判決書中陳述,婚姻保護法使同性夫妻無法向聯邦合併報稅以節約稅金,也使同性遺屬無法享有社會安全制度下的給付。
該法還使聯邦公務員的同性配偶無法如同異性配偶一般,享受醫療照顧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