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決 反同志婚法律違憲【2012/06/02 法新社】
(法新社波士頓1日電)
美國政府限制同性婚姻的嘗試,昨天踢到了鐵板,波士頓上訴法院將禁止聯邦為同性夫妻提供福利的法律判定為違憲。
這項判決可能使同性婚姻爭議送請最高法院審理的機率加大,而上訴法院判決違憲的是1996年「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該法將婚姻界定為1名男性與1名女性的結合。
這項法律是在當年夏威夷看似即將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時通過,如今全美已有8州准許同性婚姻,其中麻州率先在2004年採取此一作法。上訴法院的判決與下級法院認定違憲的判決結果一致。
判決書中陳述,婚姻保護法使同性夫妻無法向聯邦合併報稅以節約稅金,也使同性遺屬無法享有社會安全制度下的給付。
該法還使聯邦公務員的同性配偶無法如同異性配偶一般,享受醫療照顧等福利。(譯者:中央社張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