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廳長解釋Bill 13法案 保護學生 無意鼓勵同性戀【2012/05/25 星島日報】
本報記者
安省教育廳長布頓(Laurel Broten)昨天在族裔傳媒圓桌會議上指,有關學校內反欺凌的「接受同校法」(Accepting Schools Act,又稱Bill 13或13號法案),旨在對所有學生提供保護,建立安全包容的校園環境。
該法案是以對現行安省教育法修正案的形式推出,針對部分社區、宗教、族裔及家長團體對議案的爭議、反彈甚至抗議。布頓特別澄清,13號法案中沒有任何與性健康教育課程相關的條文,並不涉及第一至八年級的性健康教育課程。法案亦非專注於恐同欺凌或是專門保護同性戀學生,也無意強逼教局去推行校內的同性/異性戀學生聯盟(Gay-Straights Alliances, 或GSAs)。
布頓表示,這一法案最重要是在安省建立包容、安全的學校環境,讓每一個學生可以在免於欺凌和恐懼的校園環境中充分發揮自我,健康成長。對於校園內有人因性取向或是被認為的性取向而遭受欺凌,但這並不等於說法案只專注於對同性戀的欺凌行為,更不是要提倡同性戀議程。
學校應防欺凌行為
她強調法案的訊息非常明確,一旦通過,將要求教局及學校採取措施,防止欺凌行為,為來自不同的種族、宗教、出生地、膚色、血統、公民、教義、性別、性取向、年齡、婚姻狀況、家庭狀況、體型、體力及殘障的學生提供平等保護,倡導包容及互相接納的校園環境。
安省教育廳昨天特別發出有關13號法案的事實宣傅單頁,澄清民眾對法案的八大謬誤。同時亦發佈13號法案家長資訊,令家長和民眾瞭解法案的主旨和出發點,以及法案規定的學生權益和教局、學校的責任。
因仇視同性戀的恐同症(homophobic)而起的校園欺凌問題仍十分突出。調查顯示,64%的LGBT(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學生及61%來自家長是LGBT人士家庭的學生都感到在學校內不安全,70.4%的學生每天都聽到有關恐同的語言。學生也常因被認為的性別或性取向而受到言語騷擾。從而證實了支援校內LGBT青少年的重要性。不過省府的資訊中特別澄清,法案並非強逼教局在所有學校內,推行諸如「同性戀–異性戀學生聯盟」(GSAs)的團體。只是要求學校及教局對那些想發起或組織類似促進尊重與理解活動的學生予以支持。推動認識及理解各類性取向及性別認同的組織,可以叫作「同性戀異性戀聯盟」,也可以叫其它名稱。法案沒有強逼一定要成立這樣的組織,一定要叫這個名稱,也沒有妨礙教局、學校或學生,根據當地的需要或環境去成立其它的組織。
省府資訊中亦特別澄清,法案並非推行性教育課程的機制,並無涉及第一至第八年級性健康教育課程的內容,也不包括任何與性健康教育課程相關的條文。現行的小學性健康教育課程始於1998年,一直沿用至今沒有任何變動。今後此類課程如有變動,政府承諾在完成定案之前會作這一步諮詢。布頓表示目前正在省議會專門委員會審議,預計6月初交付省議會三讀,暑期議會休會前通過,9月新學年開始時實行。出席昨天圓桌會議的還有省議員、安省旅遊文化廳長陳國治、省議員黃素梅及家長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