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與非同志聯盟學生可為組織命名【2012/05/26 星島日報】
安省教育廳長布頓(Laurel Broten)宣佈,根據政府提出的法律修訂法案,學生可以稱反對恐懼同性戀的組織為「同志與非同志聯盟」(Gay Straight Alliances)。先前學校校長有權否決此種名字。
據瞭解,自由黨的新提出的打擊欺凌法案《2011年互相包容學校法案》(Accepting Schools Act, 2011),是政府創造各類學校有「安全和融和」氣氛的計劃其中一部分。
布頓稱,學校須成為孩子實現自我安全地方,同時對部分孩子來說,可把一個組織稱為同志-非同志聯盟。布頓不認為讓學生為一個組織定名,是激進的行為。布頓指,這項因應去年有兩名受欺凌的學生自殺而草擬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