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是同情或權利?【2012/05/23 蘋果日報】
柯翰默
要為同志婚姻辯護有兩種方式。論點A是同情使然。某人受同志朋友影響,他的友人有穩定的伴侶關係,嚮往異性戀婚姻代表的圓滿與接納。這就是歐巴馬總統首度宣布改變看法的本質。
這種論點非常吸引人,許多人感受到同志友人這種渴望,出於同情而願意重新定義婚姻。然而,這個人也會同情那些在最基本社會制度劇變之際,深感惶恐的民眾;但截至昨天之前,這個人在社會各場合一直是異性戀者。
同情心的論述能在辯論中鼓勵互相尊重,又有助漸進主義的政治方案。一州接一州,讓社群規範和道德情感佔上風。那就是歐巴馬擺明的立場。這種「多元主義」做法可讓同性戀婚姻這類在道德與政治上壁壘分明的尖銳議題,逐漸磨合而獲得解決。大法官金斯堡希望墮胎問題也能漸次解決,她哀嘆《羅伊控告韋德》一案的判決抹殺了這個可能。
論點B則較堅決:你有權利與任何人結婚,不管對方性別為何。「婚姻平等」的權利就是現今公民權、投票權和婦女權(而且是不可侵犯的)。論點B有極為強烈的弦外之音。首先,若同性婚姻是權利,那麼州政府就無權自行決定。試問,即使只有一個州把一項基本權利宣布不合法,你要如何贊成它?半世紀以前,州政府權利可是那些執意要繼續實施種族隔離政策者高呼的口號。
再者,如果婚姻平等是公民權利,那麼基於(與生具有的)性別取向而否認同性婚姻,就像因膚色而歧視一樣,是完全的偏執。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後來被第9巡迴法院陪審團駁回,理由是這種再次確認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結合的公投結果純屬偏見,「毫無用處……只不過是貶損同性戀者地位和人性尊嚴」。 多強力的論述!這正是歐巴馬令人驚訝之處,他先提論點A,過5天又提論點B,宣稱同志婚姻是「擴大權利」的重要範例,是繼公民權、投票權、婦女權和勞工權之後一大權利。
論點進化出於政治
問題是,把歐巴馬現在稱之為權利的議題丟給各州去決定,極為矛盾。除理智上站不住腳,改採強硬路線的「權利」辯詞,使他在邏輯上不得不把相信傳統婚姻的人視為偏執頑固。在一項贊成與反對各佔半數且須雙方互尊重的全國性辯論裡,總統不宜選邊站。
難怪歐巴馬一直想擺脫這項議題,不僅因為《紐約時報》民調顯示他最終將成為輸家,而是他聰明反被聰明誤,沒領悟到自己陷入邏輯矛盾。再者,他此番改變心意顯然是假道學。2/3的美國人認為他的「進化」,不是出於原則而是因為政治。事實上,以歐巴馬16年前公開表明對同志婚姻的觀點來看,他的轉變根本不是進化(用這名詞別有目的,巧妙暗示邁向更高的境界),後來還出現180度變化。
當年他在芝加哥極端自由主義的海德公園選區,競選伊利諾州州議員時,對同性婚姻持贊成立場。8年後他競選聯邦參議員,必須迎合顯然更保守的全州選民,而轉為反對。如今他又改為贊成了。
共和黨員如果有這種揣摩民意的政治算計時(例如墮胎議題),他會被罵成牆頭草。當一名自由派人士有類似轉變時,就被說成是「進化」為更有洞察力,值得頭頂著光環登上全國性雜誌的封面。
儘管這是媒體可笑的諂媚,但歐巴馬深知自己被困住。他的「權利」論述迫使他把同性婚姻變成全國性議題,加深擁護傳統婚姻者對他的敵意,這非他所願。確實,他是被多話的副總統逼得發表言論,但他肯定早就徹底想過。
<美國與世界> 作者為美國《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