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新聞自律首鍘 過度血腥 蘋果日報應改善【2012/05/19 自由時報】
〔記者吳俊彥 /台北報導〕
台北市報業公會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昨天開出歷史性第一鍘,審議認定蘋果日報今年4月9日的一則車禍新聞,版面呈現過度描述血腥細節,自律委員會決議勸告其改善。
版面呈現已讓人不舒服
這項涉嫌違反兒少法的舉發案,是內政部兒童局所提出。依據兒少法第45條,新聞紙不得刊載過度描述或描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與圖片。內政部兒童局認為,蘋果日報呈現是項事件的方式,過度血腥。
自律委員會決議勸告
報業公會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是去年11月三讀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授權成立,專責認定新聞紙是否違反兒少法第45條及相關處置,委員共11席。
報業公會聘任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世新大學教授黃鈴媚、律師黃文明、賴芳玉、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兒福聯盟研發處長鄭敏菁等6人為委員,內部委員則有報業公會理事長林聖芬及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人間福報代表,委員公推陳清河為主任委員。
昨晚召開的審議會議,黃鈴媚、黃文明、賴芳玉、葉大華、鄭敏菁及人間福報社長符芝瑛等6人,投票認定蘋果日報過度描述血腥。
蘋果稱聚焦交通安全
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在審議會提出書面及口頭說明,他認為,蘋果日報的照片經馬賽克處理,且照片沒有血跡,至於用較大篇幅呈現新聞,主要著眼於提醒為人父母者,應更注意兒童交通安全問題。
主張認定蘋果日報違反兒少法的6委員,意見較聚焦於蘋果日報這項新聞的呈現,讓人不舒服。至於是否過度血腥?並不在於畫面有無呈現血跡,而小孩頭部有無馬賽克處理?更非爭議重點。
依報業公會的自律規範及審議辦法,對被認定違反兒少法第45條的新聞紙,可做的處置包括:勸告、更正、舉辦兒少相關法律訓練、3至15萬元罰款、向被害人或公眾道歉。
昨晚會議對處置蘋果的強度,委員咸認以勸告為宜,請蘋果日報能具體改善;報業公會自律委員會將在7天內,將審議決定書公告並送達蘋果日報,蘋果日報若不服自律委員會審議決定,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