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難題/離婚不是家醜【2012/05/16 聯合報】

GG(屏東里港)

四十歲的表姑,與男友交往同居近二十年,跟一般的夫妻沒有兩樣,但是卻沒辦法結婚。因為二十一年前,表姑丈遊手好閒,只會跟她伸手要錢,連剛出生的兒子都丟回表姑娘家,由雙親代為照顧。

表姑為了改善家中的經濟,有時在工廠連上十幾個小時的班,回到家想要補眠一下,卻要吃先生的拳頭,理由是她沒回家煮飯給他吃。表姑跟父母表示想離婚,她要爭取兒子的監護權,請他們支持。結果父母說離婚是家醜,堅持反對她的想法。表姑後來獨自出外打拚,並遇見了現在的男友,她固定寄錢回娘家養兒子,每個月與兒子見面二次,但沒想到先生知道她有男友,就把兒子帶走了。

如今表姑的父母改變觀念了,勸她離婚,但是表姑丈要求拿五百萬,才肯辦離婚登記,然而表姑哪來這麼多錢?那天,看見表姑離去的背影、沮喪的腳步,讓人替她感到心痛。

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成立【2012/05/17 中國時報】

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受理及審議違反兒少新聞案件。首屆主任委員由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出任,執行祕書由報業公會祕書長劉永嘉兼任。

兒少新聞自律委員由傳播學者、法律專業人士,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及報業公會會員報代表共十一席組成,其中外部委員六席,內部委員五席。外部委員包括傳播學者黃鈴媚,律師黃文明、賴芳玉,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兒福盟研發處主任鄭敏菁;內部委員除報業公會理事長、中國時報總監林聖芬為當然委員,另包括人間福報、自由時報、聯合報及蘋果日報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