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友熟睡襲「鳥」 男室友賠6萬【2012/05/05 聯合報】
游振昇/台中報導
施姓男子與男性友人同睡一床,半夜摸對方性器官被法辦,被害人生氣對施男說:「朋友不會像你這樣」,台中高分院判施男需賠對方6萬元;摸1次、罰6萬元。
施男與被害男子在政府所屬農業單位學習課程中認識,2人不熟,因志趣相投,上課過程共同租屋在苗栗縣大湖鄉1間平房。
去年8月17日凌晨,2人同床而睡,施男趁對方熟睡時手摸他生殖器官,被害人因被撫摸勃起,驚醒查看,施男看到被害人驚醒,手立即縮回。
被害男子受驚嚇,側身裝睡,卻再也睡不著,半夜起床收行李離開,途中經過派出所向警方求助。
施男說,當時想搖醒對方,告知有喜歡對象,要吐露心事,但在檢察官偵查時又改稱想向對方告白,但只是要搖對方的手。
被害男子離開後,施男傳簡訊道歉「抱歉造成你心理不舒服」,被害男子回訊「朋友會像你這樣,半夜趁我睡覺時摸我性器官嗎」。
苗栗地方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的乘機猥褻罪,判施男徒刑9月,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駁回上訴,但讓他有改過機會,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需賠被害人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