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同性戀不等於認同【2012/04/16 東方日報】
(吉隆坡16日訊)大馬人權委員會主席丹斯里哈斯米阿甘表示,人權委員會只是在人權問題上協助少數性取向者,並非鼓勵或認同同性戀或雙性戀等。
他是今日為《2011人權委員會年度報告》推介禮上,受到出席的宗教團結代表抨擊指人權委員會在年度報告中,呼籲尊重性取向少數群體的權利。
這些團體包括大馬伊斯蘭發展局、雪州宗教局代表。他們要求人權委員會刪除有關「委員會堅持少數性取向社群的權利、及基本人權,無論何時都應該受到支持及尊重。」的句子,以避免有心人曲解有關的字眼,導致出現人權委員會與國內伊斯蘭團體及佔全國人口61.3%的穆斯林對立的假象。
人權委員會副主席拿督許綠娣解釋說,人權委員會只是針對投訴,如遭到警方在逮捕時的暴力、遭到欺壓等事情給予協助少數性取向者。
「我們不是爭取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人的權利,只是保護他們的基本人權。」
無論如何,人權委會也與各個不同的宗教團體商討少數性取向者(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等)的課題,目前已與基督教及興都教團體會面,也暫定會在6月會見伊斯蘭團體繼續會商。
與會伊斯蘭組織及機構代表在會上,也以大馬在內的56個國家參與的的伊斯蘭會議組織(OIC)已經否決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人屬於人權課題的說法,要求人權委會從報告會中刪去針對同性戀所提及的建議。
哈斯米指出,一些人士對基本人權並不瞭解,更強調《世界人權宣言》的30項宣言內從未提及同性戀、雙性戀或是變性人屬於人權的一部分。
人權委員會委員瑪慕祖迪也在對話環節上說,人權委員會的報告時要讓所有大馬人閱讀,強調並不是為特定社群閱讀而已,因此在遣詞用字上也要更符合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