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兒少性交易改商業性剝削【2012/04/13 中央社】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今天召開「從台鐵性愛事件檢視兒少保護法規」公聽會建議,將兒童及少年的「性交易」一詞改為「商業性剝削」。法務部、內政部兒童局官員態度保留。

吳宜臻上午召開「從台鐵性愛事件檢視兒少保護法規」公聽會表示,台鐵性愛趴事件,檢方認為加害人無法辨識未成年外表為由,不起訴或輕判,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立法意旨。

她引用1996年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辦的第一屆反兒少商業性剝削世界大會中將「兒少性交易」一詞改為「兒少商業性剝削」為例表示,「性交易」暗示雙方在平等關係從事交換,忽略一方是兒童或少年,以及其他各方面不對等的關係,因此建議比照國外作法將性交易改為商業性剝削,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旨。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張春暉說,各地檢署處理類似台鐵性愛轟趴案件非常謹慎,會站在被害人為中心的概念作為思考,也會綜合調查相關證據,絕非僅採信被告的說法,目前檢方只能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執法。至於性交易改為商業性剝削一詞可以思考。

內政部兒童局主任秘書長陳坤皇說,近日內將開會重新檢討兒少法全部條文將法律規範更周延;性交易改為性剝削的名稱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商業性剝削的定義涵蓋廣,與現行性交易不一樣,行為態樣也有不一致的地方,若要變動,整個架構就不能以當初兒少法立法意旨用對價的關係思考,否則將來法官執法上還是會有不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