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桃喇舌少男 色翁判4年半【2012/04/10 中央社】

68歲老翁認2名國中生為乾兒子,竟藉機對其中1人伸出鹹豬手「月下偷桃」、強行舌吻得逞。法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色翁4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宮姓老翁搭訕認識2名少男,對外介紹稱是乾兒子。宮男於去年3月間宴請陳姓友人到某飯店用餐,找2名少男作陪,他們下課後便赴約。

不料宮男用餐時色性大發,竟趁機對身旁的1名少男月下偷桃和摸大腿,被害少男撥開宮男的手出聲制止。宮男卻屢勸不聽,反要對方不要管他,多次月下偷桃得逞。

吃完飯後,眾人乘車時宮男又繼續對被害少男伸出鹹豬手,不但變本加厲撫摸對方生殖器,還作勢要吻,遇對方轉頭躲避,宮男反用手強扳對方舌吻得逞,被害少男事後由母親陪同報警處理。

宮男到案後坦承當天和2名少男一起,但否認有強吻、摸少男生殖器等猥褻行為,辯稱不太認識2人,並反指錢被他們偷走。

但法官參酌通聯紀錄和相關證詞,認為宮男說法是卸責、避重就輕的說詞。少男當時穿學校制服和宮男碰面,宮男身為長輩,明知對方未滿14歲,卻為滿足個人性慾,見對方年少可欺而強制猥褻,惡性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