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爭婚姻權 岳母婆婆相挺【2012/04/11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
男同志陳敬學與高治瑋五年前公開宴客結婚後,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理由是《民法》規定男與女才能結婚;兩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爭取婚姻權,昨首度牽手走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獲不少民眾支持,雙方母親也出庭力挺,法官說:「哇!真是賀客盈門。」
陳敬學(四十歲)與高治瑋(三十九歲)昨當眾秀出結婚照,陳說:「同志伴侶也應享有《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權。」陳母誇讚高治瑋:「是個好媳婦,會幫我按摩。」高母也說:「支持所有同志追求幸福。」
法官詢問雙方同志結婚的法律依據?戶政人員答稱:「依法務部函示,男與女才能結婚。」陳敬學律師則強調《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
法官:幸福留家裡
庭訊結束前,陳、高牽手說:「謝謝我母親、漂亮的岳母、法官、所有朋友……。」法官陳心弘則幽默說:「祝你們圓滿並致上崇高敬意,但請把幸福留在家裡,發言還是要符合法律重點。」全案定下月十五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