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慾陷阱》夜店「撿屍」告性侵?刑警:都是為了錢……【2012/03/30 NOWnews】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為了深入了解夜店「撿屍」真相,並釐清這種游走在「性侵」和「一夜情」之間的撿屍風潮;NOWnews《今日新聞》特別專訪市刑大資深刑警,以過去實際辦案經驗,向社會大眾解析這種夜店文化中的情慾陷阱。

「一夜情」還是「性侵」? 通常看「錢」決定

市刑大資深刑警告訴記者,夜店撿屍過後所引發的犯罪案件(性侵),其實早就屢見不鮮;大部分會來警局告「性侵」的,「都是因為女方事後開口要錢,價錢沒喬好」,才會搞到最後要告對方性侵。

根據他多年的辦案經驗,這些夜店「撿屍性侵」案件背後其實都是因為「男的好色、女的愛錢」;雙方在夜店當時通常都是「互相同意(台語)」的,但往往女方在辦完事後隔天就會翻臉,說對方性侵她,然後要求「遮羞費」、「和解金」,男方如果不答應通常就會告上警局。

撿到「有實力」的屍體 恐怕小命不保

資深刑警也告訴記者,「最好不要隨便在夜店亂撿屍,否則小心自己真的變成屍體,要讓法醫撿。」他舉例,上個月南部警方就曾偵破一件「因為撿屍而變成屍體」的案件。

資深刑警透露,有一對在夜店拉K的男女,因為雙方吸毒後在「很茫(台語)」的精神狀態下發生性關係;據女方的說法是她當時有「極力反抗」,但還是被男方性侵得逞。結果事後談判不成,女方撂來大批人馬,將男方強行押到善化山區毆打致死。他告訴記者,如果「撿」到這種「有實力的屍體」,恐怕就很麻煩了。

夜店都是固定咖 偵辦不難

對於夜店「撿屍」案件在偵辦上是否困難,資深刑警表示,「會去的攏是固定人(台語)」在偵辦上其實非常容易;把監視錄影帶調出來看一看就很清楚了,就算酒客不認識,少爺、小姐、保安、圍事的小弟也一定會有線索可以提供,開什麼車來、坐什麼車離去很好掌握。

但他也認為,有些台灣女生有「崇洋媚外」的交友盲點,很多老外就是抓準這一點,所以都會到夜店釣妹妹「撿屍」;像過去就有到夜店玩的妹妹,和一群老外「喝到掛」後被「撿」回飯店的案例,隔天醒來,「全身赤裸躺在飯店床上,床上還留有大片血跡和精液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