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入美籍 需先證明「精卵」產地【2012/03/20 聯合晚報】
編譯朱小明/綜合報導
僑居以色列的美國公民艾莉‧拉維生下一對試管嬰兒雙胞胎,前往美國駐特拉維夫大使館為寶寶申請美國國籍時赫然發現,由於無法提出精子或卵子捐贈人的國籍證明,她的雙胞胎女兒沒有美國公民資格。移民專家指出,試管嬰兒日益普遍,美國政府的公民資格規定已經過時。
在美國境內出生的小孩,無論父母國籍,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這是所謂的「出生地主義」。而根據「血統主義」,在美國境外出生的兒童,只要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美國公民,也可取得美國公民身分。甚至美國人收養的外國小孩,也可取得美國公民身分。
獨獨在海外出生的試管嬰兒被美國移民與國籍法擋關,目的在防止有人為了取得美國國籍而宣稱別人的孩子是他的後代。
目前約有20萬美國人定居以色列,多數擁有雙重國籍,由於在以色列做試管嬰兒免費,不孕婦女勇於嘗試。
「今日美國」報導,40多歲的單親媽媽艾莉談到為女兒申請美國國籍的不愉快經驗說,工作人員在櫃台裡透過麥克風問她:「這是妳的小孩嗎?是否在不孕症診所受孕。」讓她十分難堪。
艾莉不知箇中蹊蹺,坦然承認女兒是試管嬰兒,大使館人員告訴她,如果無法證明精子或卵子捐贈者擁有美國國籍,她的女兒沒有美國公民資格。
由於精子和卵子銀行大多對捐贈人身分保密,要取得國籍證明非常困難。美國試管嬰兒父母的支援團體指出,許多在美國境外做試管嬰兒的父母為了避免麻煩,多選擇返回美國生產,或在為子女申請公民身分時隱瞞實情。
專精美國移民法的以色列律師華格爾指出,美國國務院對國籍法的解釋有些矯枉過正,為了防止有人鑽漏洞,竟然不讓辛苦懷胎九月的美國媽媽和孩子同國籍。
而且按照國務院對移民和國籍法的解釋,在美國境外出生的試管嬰兒,即使父母不是美國公民,只要能證明精子或卵子人擁有美國公民身分,孩子也是「美國人」。
艾莉說:「女兒是我生的,當然是我的孩子;如果我在美國生產,孩子也自動成為美國人。」面對不合理規定,她已經放棄為了女兒申請美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