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性愛趴 18「痴漢」、小雨不起訴 主辦人蔡育林求刑六個月【2012/03/21 中國時報】
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喧騰一時的火車性愛派對案,板橋地檢署廿日偵結起訴,主辦人蔡育林因意圖使女子與他人性交,遭求刑六個月;另外兩名女助理許人友、吳侑珊,糾察員廖核淯、李岳錞、陳佳煜則求刑二個月;至於十八「痴漢」皆不予起訴,女主角「小雨」則未列被告。蔡育林得知被求刑,表示不予回應。
檢方調查,主辦人蔡育林去年十月間,在花魁藝色館BBS站的「群交版」上,發文號召網友舉辦模擬「痴漢電車」活動,每人收取八百元費用。經蔡育林面試篩選過後,共有廿名男子繳費報名,但最後實際參加僅十八人。
另外,十七歲的「小雨」則主動連繫蔡育林應徵女主角,佯稱自己廿歲,稱「我觀望了你的進度頗久,我是小雨,20Y/166/56/34E」,隨後與蔡育林面談,討論活動可能會進行的性交程度,並至蔡男家中一起觀看電車痴漢影片,作為模擬參考。
蔡育林後來包下二月十九日下午三點廿五分,由台北開往竹南的莒光號加掛客廳式車廂。當天下午一點半,蔡育林、小雨、女助理與糾察員共六人,先在台北車站二樓微風廣場集合,由蔡男指派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
出發前,糾察隊員廖核淯拿著反針孔偵測器,在台北車站北三門,一邊核對參加成員身分,一邊檢查成員隨身行李有無攝錄器材及違禁藥物。
眾人上車,待車廂服務員離開後,糾察員隨即關上車廂門並上鎖,由蔡育林宣布「癡漢電車開始!」但因為一開始大家有些拘謹,沒人敢率先動手,因此蔡主動示範撫摸小雨,緊接著參加者呂姓男子接續跟上,眾人見狀也紛紛上前。
「十八痴漢」除少數三、四人因過於緊張不敢出手外,其餘眾人輪番上陣,對小雨猥褻、性交。
許、吳兩名女助理則在一旁協助服務,幫忙遞交漱口水、衛生紙、保險套、潤滑液等,李、廖、陳三名糾察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避免成員動作過於激烈、違反小雨意願。檢方並未查出有糾察員參與性交情事。
列車駛入新竹站後,活動隨即結束,由助理、糾察員清理現場,十八名參加成員在竹南站下車後就地解散,蔡育林、小雨等七名工作人員則在附近某義大利麵餐館開慶功宴,隨即搭火車返回台北。
檢方認為小雨實際年齡與十八歲相去不遠,且打扮成上班女郎,「十八痴漢」在媒體披露後才得知小雨未滿十八歲,因而認定未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