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褲睡一床 法官不信沒嘿咻【2007/07/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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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褲睡一床 法官不信沒嘿咻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2007.07.17 04:07 am

基隆市陳姓男子與已婚的孟姓女子,去年底被抓姦時,都沒有穿內褲,衣衫不整共睡一床,2人堅稱沒有性關係,只有愛撫、親吻。法官不信,依妨害家庭罪判陳姓男子有期徒刑2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13日凌晨0時,孟姓女子的丈夫會同警方,在台北縣瑞芳鎮1間民宿內抓姦,發現孟女和陳姓男子共睡一床,控告孟女及陳姓男子妨害家庭,後來撤回對妻子的告訴。

判決書說,陳姓男子和孟姓女子被抓姦當時,陳穿著長袖上衣及短外褲,但未穿內褲,孟女只著上衣,但褪至胸部以下,未穿內衣及內褲,2人共睡在床上。

另有2件內褲、衛生紙團、衛生護墊丟在一旁。經法務部DNA鑑定結果,藍色男用內褲是陳姓男子所有,米色女用內褲是孟女所有,衛生紙團及衛生護墊為孟女使用。

陳姓男子向法官否認和孟女有性關係,並稱和孟女有約定,沒有結婚前不會有性關係,當天只有互相脫衣、愛撫及親吻對方身體,孟女也持此說法。

但法官認為,按照一般常情,被告2人如果沒有任何曖昧,實讓人難以信服。而且,如果沒有發生性行為,為何現場會查獲2人的內褲及孟女使用過的衛生紙團,浴室也剛有人使用而地面潮濕?

【2007/07/1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