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的社會-小雨的自主權【2012/03/07 中國時報】

李柏青/北市(高中公民教師)

近來曝光的台鐵性愛趴事件,其中有位名為「小雨」的女孩,受到各方的注意與「關心」,不論是媒體還是所謂的兒少團體或精神醫學,紛紛對小雨展開各自的詮釋,其中最主流的詮釋就是,把小雨當成是一個「受害主體」、「未成熟個體」、「性成癮」。

以上這種思考方式,根本出自於一種對於「未成年/性/身體」的恐慌,彷彿未成年者,不應該有性生活,一旦發生性行為,那麼,站在主流性道德位置的成年人,便理所當然的將其主體貼上許多負面的標籤,此一事件,小雨「性史」被媒體獵奇式挖掘,那些教育的專家說:「這是教育失敗的結果」,精神科醫師說;「小雨有性成癮的問題」,兒少團體說:「心痛、不可置信!」請問,那「小雨說」呢?這個未成年的少女,有機會幫自己的身體、性行為發聲嗎?看來很困難,因她的聲音早就被這結合「年齡政治」的主流性霸權論述所遮蔽掩蓋,最後廢棄之,剩下的,只有當小雨被迫說些符合成年人期待的話語時,才被報導。

當我們期待青少年更自主時,是否有兩套標準?對功課學業自動自發學習,可以被鼓勵,不會被詮釋為「課業成癮」,而那些關於性活動之事,未成年的身體的性自主權似乎是不被承認的,最後,所謂的「性」只能流於健康教育課本上虛偽的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