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總會 性愛趴【2012/03/02 自由時報】

◎陳安文

台鐵性愛趴蔡姓主嫌二月二十八日晚間經檢察官複訊後,以女主角才十七歲,且疑似收取費用營利,涉犯兒少法十年徒刑重罪聲請羈押,法院認為犯行雖重大,但無串證之虞而當庭釋回。想不到,蔡竟肆無忌憚,於二月二十九日受邀參加李艷秋主持的「新聞夜總會」,並在節目中高談闊論,不但狠甩司法機關三大巴掌,而且讓傷害擴大。

第一巴掌,蔡嫌推翻檢警偵訊「當天與小雨第一次見面」供述,承認舉辦性愛趴之前就見過小雨,夜總會「偵查庭」竟比有牌檢警更神勇,李、蔡絲毫不給檢警留點情面。

第二巴掌,檢警雖派員監看,讓蔡嫌對案情避重就輕,但對淫趴引發社會群起撻伐,不僅沒太大悔意,反侃侃而談開趴「心路歷程」,並得意表示,因自己具執行企劃能力,加上縝密構思活動,才會辦得那麼「成功」,原本還計畫擴大舉辦「賺錢」。將低劣偏差社會價值觀更透徹散播至全國,司法機關竟惦惦無聲?

第三巴掌,案件仍在偵查中,部分案情及關係人尚未釐清或到案,蔡嫌在夜總會「供述」,難道不會讓關係人有「串證」之虞?

司法機關無法可管嗎?

(作者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