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乖乖女 和4男網友上床【2012/03/01 聯合報】

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十四歲國中女生在網路上交友,先後和四名男網友出遊、上床、性交易,桃園地檢署昨依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四男;其中強制性交部分,刑度最低三年,最高可判十年。

檢方偵辦時,女生說「不知如何拒絕對方,也不敢對家人說」;對檢察官問「是不是為了好玩、找刺激?」女生說「在家很無聊,才會和男網友約會,但不是為了找刺激」。

事發後,女生已被安置,檢方查出她父母因失和分居,她跟著父親過,因父親忙於工作,沒空管她。檢方調查時,少女父親表示,不知道女兒在外面做什麼,以後會管嚴一點;少女原先就讀的國中也指出,女生在學校乖乖的,看不出有什麼異樣。

桃園地檢署調查,女生兩年前剛滿十四歲時,在網路上和多名男子交往,先後和四名男子出遊,和其中兩男陳定宏、陳立翰(均廿九歲)上汽車賓館,自願和兩人親熱。

另名許瑞洋(卅五歲)二度帶她到賓館性侵,她也和林家弘(廿八歲)以二千元價碼性交易。

後來她對同學說「和男網友出遊」,輾轉傳到女生父親耳裡,問出女兒的荒唐事而報警。

檢警從女生的通聯紀錄,查出她至少和四名男網友上床,至於有無其他男網友,女生拒絕吐露。

檢察官偵辦時,四名男子有的說沒性侵、有的說不知少女只有十四歲。但檢方查出,女生和四名男網友在網路上交談都超過一個月,女生也說「還在讀國中」,四名男子不可能不知道女生年齡,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