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小雨的病【2012/03/02 中國時報】
吳典蓉
如果小雨不是十七歲,而是三十七歲的熟女,台灣社會是否就比較願意尊重她的選擇?我很懷疑,也幸好小雨只有十七歲,讓輿論的滔滔洪流找到安全的缺口。
因為,在這一場風波中,最「駭人聽聞」的,不是有人真的將A片中的「電車癡漢」情節實境演一遍,而是小雨應訊時若無其事的坦承,她完全是為了好玩、新鮮;坦白說,她如果說自己是為了錢,我們這個沒什麼想像力的社會還比較能夠接受,但她愉快的配合演出,就直接碰觸到社會上兩個禁忌:女人承認自己喜歡性,而且還是異端的性!
正因為小雨「年幼可欺」,因此人人都可以將她當成病人,以保護為名分析她的病情;有人善意的分析,小雨只是渴望愛的少女;但這樣的分析等於沒有分析,因為也有人說,人類的許多行為,從追求權力到名聲,最原始的動機都是為了愛。
也有人解讀,小雨可能得了「性上癮」,但是在性表象與真相仍有一段差距的台灣,何謂「性上癮」,只怕找不到一個公認的標準,「一夜幾次郎」或是「每天都想要」算不算?性感或「性上癮」,經常是相對的。
當個人迷離不清的性硬被套進規範的框框,可能就如傅柯所說,「上癮者」這個名詞的出現,其實就是一種控制的機制,因為上癮者就是大家眼中不知節制的人,他漠視公共秩序,不符社會所望,不肯默默接受個人的命運。
當然,就算是全面主張性解放的人,十七歲還是令人頭痛的年齡,發現兒童性慾的佛洛伊德,面臨同為精神醫學先驅的瓊斯,對自己的女兒有意思時,佛氏立刻忘記精神醫師的專業,回到父親的角色,把女兒當作不知慾望為何物的一張白紙。
但即使小雨需要保護者,台灣社會實在是個太糟糕的老師,從獵巫到洩露個人隱私,我們是在保護她、還是傷害她?我們讓她真的成為文豪狄更斯筆下的兒童,「我,一個陌生人,在一個非我所造的世界上,真是害怕」!
我們這些極少數為小雨的自主權辯護的人,不可避免一定會被問到這個問題,「如果是你的女兒,你會同意她像小雨那樣做嗎?」我的回答可能是:女兒,我無法告訴妳這件事是對還是錯,很抱歉,我們這一代從來都沒有努力去想清楚這件事,現在,我只能很鴕鳥的告訴妳,人言可畏,請妳三思,因為這麼不一樣的行為,可能會讓妳下場很慘,即使妳沒有傷害任何人。
然後,再說一聲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