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滿16歲嘿咻 觸法【2012/01/06 蘋果日報】
國中女教師指導男學生跆拳道,卻發生多次性行為,法官認定女教師侵害該男學生的貞操、身體及健康權益,因而判准國賠。律師陳昭全解釋,貞操不分男女,法律為保護少年權益,明訂只要和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不論是否違反其意願,不但要追究刑責,也須負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陳昭全指出,所謂「貞操權」,是不分男女都可在自由意思下維護「性」的尊嚴與自主權利,但因少男少女心智未成熟,若太早發生性行為,將對其身心造成不良影響,《刑法》才明訂與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就算經對方同意仍有刑責。
應加強兩性教育
書田診所精神科主任江漢光表示,女教師跟男學生發生性關係較罕見,尤其本案出現類似A片情節,或許讓男學生認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但隨著學識成長及人生閱歷,就會知道並非所有女性都如此,且男學生若有「神經質」、「敏感」的人格特質,未來可能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甚至藉報復、攻擊女子洩恨,有關單位應對男學生加強兩性正常關係的認知教育,協助他了解男女交往的真實面。記者孫友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