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情關「男」過 父恐嚇判無罪【2011/12/29 自由時報】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桃園縣王姓男子與藍姓男子發生感情糾紛,王男去年9月屢次對藍男「以死相逼」,藍父獲悉後致電警告王男「若再騷擾我兒子,就到你公司說你是同性戀」,結果被王男控告恐嚇,桃園地院簡易庭一審判決藍父罰金5千元,經王父上訴,法院昨天以沒有犯意將他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藍男去年間發生感情糾紛,去年9月間,王男多次打電話與傳簡訊給藍男,內容有「我等你電話10分鐘,不然我就跳下去!」「你現在不處理沒關係,你逼我死,星期一我就血濺讓你目睹」等。
54歲的藍父獲悉兒子的境遇,撥電話給王男警告說︰「若再騷擾我兒子,我就叫我兒子到公司說你是同性戀!」
案經王男提告,檢察官以恐嚇罪嫌將藍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庭一審判處藍父罰金5千元;藍父不服提出上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藍父因兒子被騷擾,護子心切、才出言制止,主觀上並無惡言加害王男安全的意思,也難認有危及王男的生活安全感,昨天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