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同志的選舉建議之三:怪你囉!【2011/12/26 立報】

宋竑廣

我認為當政治人物的作為無法與時俱進的時候,例如馬英九從市長變成總統時,他的同志政績反而不如以往,這種時候就不用跟他舊情綿綿,省得政治人物以為我們很容易滿足,隨便幹幹就草草了事,那可不行,路遙才知馬力,持久的比較好,因為你值得,你當然值得啊,以同志的人口比例與遊行規模,任意比較其他族群所得到的資源,拿這些都嫌太賤價了。

為政黨出錢出力仍然可以是好事,比方小額捐款可以減少他們被財團收買的可能,以財氣人氣做他們友善政策的後盾,比個人政治良心可靠太多。

且因為每一票都可能變成選舉補助金,一票最高可達260元,我想很少人可以260元掉在地上不以為意的吧?付了錢就要會嫌,不懂得嫌的就會被騙,比方說謝長廷那個家暴法納入同志的政見,早就已經納入了,竟然拿原本我就有的東西來兜售,上當的話可是會被笑啊!

大黨要嫌,簽了契約的理想小黨當然也要嫌,我自己以前在綠黨工作,有批評綠黨的文章、跟官方不同的意見,我會收在官方媒體,不過後來應該是不能這麼做了,便成為我退黨的原因之一,這仍然不是在講一件非黑即白的事情,請別誤會,即便退黨之後,我對綠黨同志候選人肯定的話還是很多(見性別平等教育季刊),只是好話該說,壞話也該說,就像前述的蕭美琴跟馬英九,做過好事還是應該被要求一樣。

我這幾週的選舉建議,顯然無法避免折損友善政治人物的形象,但與其說不斷在打消人們對政治人物的熱情,不如說熱情之餘仍要保持基本的檢視。其實我覺得對民眾來說,尤其是對像同志這樣的弱勢族群來說,這樣的折損是殘酷的,歷史上,人民總是在虛弱的時候把自己交付給政治,對弱勢的同志、對正在受苦的人而言,不也受著同樣的誘惑嗎?

可是理想的政治,鑰匙只在每一個選民的手上。以前做政治工作的時候,如果有比較長的時間跟訪客談,我會告訴他,世界上實行政治代理人契約(用契約規定政治人物的公益要求)地方,有成功也有失敗的例子,端看支持者/參與者的程度。

台灣連業務單純的慈善團體都很少人會去檢視了,何況是監督難度更高的政治團體,很多人遇到喜歡的政治人物,聽到一句話就被說服了,即便不清楚具體的做法,還會發自內心地幫忙自圓其說,如果盲從的民眾佔多數,搞不好聖人都會被養成小人,又有什麼資格期待不錯的政治人物呢?

更重要的是,彼此連結的程度還遠遠不夠。講個例子,據同運人士紀錄,今年同志團體為了教師參考手冊其中的同志部分,拜會管碧玲辦公室,竟然被他先生嗆明說:「坦白說,我們就是政客啦,所以要考慮的是『選票極大化』!」後來我因為另一件提及管立委質詢同志教材的報導,引來她助理來電解釋誤會,真覺得受寵若驚。

畢竟我刊文章的《台灣立報》,不過是蕭曉玲案中被對方(家長會長的)律師指為「很少人看」、「審稿非常粗糙」、「記者載取其他報紙內容去刊載」,「連重慶南路書街都買不到」的小報而已(詳見文章《誰在跟你沒人看》),顯然委員非常關心輿論,大家就算是在小小的地方發聲抗議都會被重視的,比我有資源的同志何其多,要是再多一點人響應,說不定就換成是她登門找同志團體溝通;換句話說,只要大家多團結一點,何必擔心政治人物是好是壞,煩惱到底要投哪個良人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