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拍童裸照 兒盟籲先維護隱私【2011/11/25 中央社】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王育敏今天表示,若家長因拍攝孩童裸露照放上網而觸法,主管機關執法前應以維護孩子隱私為優先,若蓄意拍照並隱含猥褻意味,則要積極介入調查。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麗環國會辦公室接到民眾電子郵件檢舉,有疑似家長的人在汽車旅館拍攝以未成年兒女為主角的裸露情境照,放在部落格供人觀看。內政部兒童局表示,查明後將依法認定。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圖畫、錄影帶等,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

王育敏表示,主管機關在執法前應先以孩子的隱私為優先,若公布家長姓名,可能連孩子的隱私也會曝光,因此像這樣特殊的情況,除了追究該有的刑責外,公布姓名部分建議改採用其他方式處理,避免讓孩童受到二次傷害。

王育敏也指出,若家長是蓄意拍照,且照片隱含猥褻或煽情意味,動機就很有問題,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調查;若非惡意,則應進行教育宣導,告知家長有責任維護孩子隱私,因為照片一放上網,就可能會一直流傳,因此家長有責任要保護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