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禁羶色腥 報業公會:多了第二道防線【2011/11/12 聯合報】

曾懿晴、陳智華/台北報導

新修訂的兒少法,針對媒體過度報導色情、犯罪、強制性交等犯罪情節描述,經舉發後,報業同業公會需在三個月內審議違反案件。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項國寧表示,此舉形同為媒體自律組織外,增設第二道防線。

學者期待媒體報導社會新聞的取向能因此改變,從個案改成制度探討,讓民眾接受。

項國寧指出,報業同業公會尚須經過內部討論,再訂定媒體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預計年底前可完成。

過去新聞過度報導界線不明,難以清楚界定,原有措施不符媒體實際作業原則。項國寧舉例,「如連勝文槍擊案怎麼可能要求媒體不去報導細節?」但媒體報導若動輒得咎,與民眾「知的權益」又有所衝突。往後媒體自律組織是新聞內容的第一道把關機制,自律規範不靈,第二道防線才是限期處置。

台師大大傳所教授胡幼偉指出,兒少法對媒體的要求,提醒自律大於實質處罰。記者不應只是鉅細靡遺寫個案,而是要從中觀察發現脫序行為,探討返回正道的方式,以及找出安全防護的機制等。

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說,媒體有社會責任,兒少法規定媒體可讓他律團體進到媒體自律組織,產生共識,媒體在受到一點點約束之下保護兒少權益,相信社會會因此對媒體肯定及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