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三讀 民間團體肯定【2011/11/11 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份條文,保母改成登記制。兒童福利聯盟對此修法肯定,但認為新法中部分內容有待觀察。
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案,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新增各縣市政府應建立審議組織,研議居家托育服務內容,並建立運作管理機制,法案明定,兒童要由其三等親內親屬以外的人員,在居家環境中提供的收費托育服務,才能算是居家式托育服務。
兒盟執行長王育敏表示,保母從證照制改為登記制,比較符合社會情況,因為全面證照化難度太高,台灣社會做不到,而許多保母能執行保母業務但不會考試,所以新法要求保母要讀書、進修是比較合理的。
另外,王育敏指出,平面媒體一直無法可管,新版兒少法規定,媒體報導不能太過腥羶色,例如斷掌等血腥畫面;因為媒體是大眾流通,小孩子很容易就接觸到,所以不宜報導太過腥羶色,此項規定不是在管制媒體言論自由,而是保障兒少的權益。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發言人葉大華表示,未成年兒少並非只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台灣社會的公共資產,因此國家有必要藉由完整的政策法令,建構兒少健全的生涯轉銜支持體系,進而協助其順利成長為成熟的社會公民。
葉大華說,「兒少權益新法」的訂定,是透過法令政策的修訂,回應兒童少年面臨全球化及少子女化多元社會變遷高風險環境的挑戰,將其由「保護照顧的依賴者」,提昇為「權益保障的需求者」,跳脫過去兒少法主要為提供弱勢兒少福利服務,擴充為針對500萬兒少族群進行全面性的權益保障與政策投資,緩解世代不正義與城鄉差距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