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紅燈區須遠離學校住宅【2011/11/05 星島日報】

(綜合報導)(星島日報報導)台灣立法院昨日完成對《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三讀修正,立法規定台灣各地可以設「性交易區」即俗稱的「紅燈區」。

行政院內政部解釋稱,各縣市的性交易專區區劃有嚴格規定,必須與文教及住宅區保持距離,避免影響民眾的正常生活。

立法院昨日通過的修政案,除授權地方政府自行制訂自治條例、設立性交易專區,也確立「性交易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娼嫖都罰」的原則。違法在非專區從事性交易,娼嫖二者均可處三萬元新台幣(約八千元港幣)罰款。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稍後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性交易專區的劃設有一定規範,將限制只能在都市計劃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範圍內;且為了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也必須與學校、寺廟、教會等宗教建物設施保持距離。另外,在專區內的性交易場所應依法登記及申請執照,否則不得隨意經營。

據透露,台灣目前還有合法持牌的性工作者五十人,江宜樺表示,在專區未完成劃設的過渡期間,他們仍可依法在原址繼續經營。

台灣早在一八九六年即有公娼制度,一九九七年,陳水扁主政的台北市宣佈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台灣的公娼制度逐漸在全台吹起熄燈號走入歷史。

民進黨取得台灣執政權後雖然沒有完全禁娼,但也不再發出妓女證,並限制妓女的活動範圍,實行罰娼不罰嫖政策,曾引起性工作者組織的強烈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