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解讀》三評蕭家淇 師生戀的「情、理、法」【2011/11/05 NOWnews】
文/葉志堅
為了兒子和相差21歲的補習班班主任相戀,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竟然因此而需要放下公務向市府請假,並寫信給市長胡志強,公開向社會大眾表示,自己和兒子是「受害者」;甚至撂下「要用生命保護兒子」的激情話語。最後以這位班主任避走中國,兒子傷心絕望,自己丟了「官格」作為收場;但一場師生戀的「荒謬鬧劇」卻在蕭家淇的激情演出下,點出了台灣社會長期缺乏對師生戀議題在「情、理、法」三方思維上的理性探討。
一評:封建情感的大男人意識形態
首先,就情感而言,做父親的對於18歲的兒子戀上39歲的女老師,可能在情感上會很難認同,並認為是這位熟齡女老師對自己的兒子進行「勾引」和「誘拐」;所以才會說,自己和兒子都是「受害者」。
這種情感上的認知,從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一種父親對兒子的保護;但其實背後所隱藏的,卻是一種傳統封建主義的大男人意識形態。在傳統封建社會中非常強調「傳宗接代」的重要性,將女性視為是一種延續家族香火的工具;因此,一位年逾40歲的女性可能離「更年期」很近,所以自然不會是延續自己家族「優秀血脈」的適當人選。特別是當對象還是「副市長」的兒子時,階級的優越感更無法對這位熟齡女老師釋出任何善意的認同。
但在這種情感因素的投射之下,卻還隱藏了另外一種大男人意識形態對女性的歧視;那就是女人必須要是「年輕、幼齒」才會有行情,熟齡女性只能夠靠邊站,更遑論高攀貴為「副市長」的兒子。這種大男人意識型態的歧視,嚴重將女性「物化」為一種身分的象徵;在這種將女性視為附屬品的社會氣氛中,為了不讓當官的老爸丟臉,就必須要強迫兒子和心愛的人分手,以免有辱門庭、敗壞家風。
二評:「階級」和「年齡」的意識形態偏狹
再則,以理而論,感情的事本該是一種「意志的自由」;不該存在著任何「階級」、「年齡」的偏狹。但在這起事件當中,我們卻明顯看到蕭家淇存在著不可超越的階級和年齡的意識形態;認為「老師」不該和「學生」談戀愛、認為「熟女」不能和「少男」談戀愛、認為「閱歷豐富」的不能和「情竇初開」的談戀愛,只要談戀愛就是「勾引」、就是「誘拐」。因為,在蕭家淇眼中,「階級」和「年齡」是決定戀愛正當性不可動搖的前提。
試問,蕭家淇在整起事件中所主張的正當性,有哪一點是經得起邏輯的辯證?就算老師和學生的關係有其獨特的階級隸屬,但哪也是會流動的,是只有在特定場域中才會有的特定道德倫理;只要離開了當時所處的場域,只要不是出於利誘脅迫,和不同階級的人談戀愛、和不同年齡的人談戀愛,又有哪一點是不道德、哪一點是不正義、哪一點是不理性的?
三評:缺乏法律素養的權力傲慢
最後,如果我們再以最嚴格的法律標準來檢驗整起事件的話,那我們便會發現貴為台中市「副市長」的蕭家淇是多麼的缺乏法律素養,是多麼的封建、官僚和不理性。
基於戀愛是一種「意志自由」的展現,所以任何民主國家都不可能會用法律規範,去嚴格限制人民的情感交往;但基於「保護」的目的,還是有對「性行為」的年齡做出嚴格的限制。這樣的法律規範,在台灣主要體現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第227條;該條文第3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就算是這位熟齡女老師和蕭家淇的兒子有基於性需求而發生的親密舉動,依台灣現行法律規範來看也是合法的;因為,蕭家淇自己說他兒子這段戀情是在「快要滿18歲,跟未滿18歲之間」發生的,因此自然沒有逾越法律秩序的規範。蕭家淇的震怒和濫用自己身為地方政要的話語權,顯然有失作為一位行政次長的「官格」。
透過以上三個面向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發現,蕭家淇在整起事件中所呈現的封建、保守與官僚,與一位民主時代政治人物所應具備的平等、自由高度,有多麼遙遠的距離;雖然後來,基於政治的敏感度和社會觀感,他的態度也開始180度的大轉彎,甚至還會對「勾引」他兒子的「加害者」噓寒問暖、遙寄祝福。但這是真心的嗎?還是只是為了要挽救那個因憤怒而原形畢露的醜陋政治形象。
也許會有人反駁我的論點,認為這只是一位做父親的正常反應,但請別忘了他還是一位官居中都行政次長的政治人物;對於政治人物而言,理性、開放、平等和法治的精神,應該只能算是最起碼的要求。如果連蕭家淇這樣一位胡志強所倚重的政要都如此的充滿封建思維、充滿階級性的愛情歧視;那試問,人民又如何能期待和信任,他們的生活會被公平、理性的對待。
想想蕭家淇兒子在臉書上的留言:「對大人世界不了解,被狠狠拆散了」、「我什麼都沒有了」,再看看那位熟齡女老師因蕭家淇的震怒而被迫離職出國的遭遇;就知道,整起事件並不能單純只是把焦點放在蕭家淇的「家務事」上來看待。整起事件背後所呈現的,其實是一個台灣性別政治轉型與深化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