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嫖罰不罰 婦團罵:新法有修等於沒修【2011/11/05 聯合報】

黃驛淵/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社維法修正案,民間婦女團體對娼嫖該不該罰形成兩派意見,卻砲口一致痛批新法「有修等於沒修」、淪為口號。

主張「娼嫖都不罰」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昨在立法院門前用水球怒擲藍綠兩黨黨徽,批評朝野一樣爛、偽善。該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皆罰等於「看得到、吃不到」,地方政府早已表態不設,等於娼嫖都罰,將嚴重壓迫、剝削底層性工作者生存。

性工作者秀秀無奈說,她們已五、六十歲,「還能轉做什麼工作?」娼嫖都罰,等於懲罰底層弱勢性工作者,對高級性招待所的嫖客根本不痛不癢。

嫖客代表Henry則認為「食色性也」,性交易政策與糧食政策一樣重要,政客不該用傲慢權力剝奪性消費權益。

另一派,即勵馨、婦女救援基金會等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主張瑞典模式「罰嫖不罰娼」,痛批修正案是假平等,保障男性嫖妓權,還替人蛇集團開了大門,踐踏女性的性尊嚴,走回過去公娼時代的老路,「婦權已倒退卅年」。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質疑,政府把設性專區的責任外包給地方政府是卸責,相關規定也不清楚,若只有少數縣市設專區,單一縣市警力能否負荷?外國人能否進入專區?難道要打造民國一百年的「極樂台灣」?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批評,政府應有好的勞工社福政策為弱勢性工作者解決問題,而非設紅燈區任其自生自滅,何況修正案竟只要求性服務者必須健康檢查,嫖客卻不用。

同樣主張「罰嫖不罰娼」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透露,昨天協商過程「連國民黨的女立委都不支持紅燈區」,但最後迫於政黨壓力,仍強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