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交易場所 可繼續執業【2011/11/04 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地方未訂自治條例、未劃設專區前,原已合法存在的娼妓,可依原自治條例繼續執業,不影響其工作權。

據內政部統計,全台有6縣市訂定性交易相關自治條例,5縣市有合法性交易場所,包括宜蘭縣「水仙閣」、「百合花」、「月成閣」、「松月屋」4家;桃園縣「天天樂」1家。

另外,台中市「夜成」、「白蘭花」、「瑤池仙府」、「桃花江」4家;台南市「夜巴黎」1家;澎湖縣「沁樂園」1家。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江宜樺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所謂專區應該是相對集中,不能將有娼妓的大樓就單獨劃設專區,變成一個縣市有上百或上千個專區。

若地方遲未劃設專區,江宜樺說,地方未訂自治條例、未劃設專區前,原已合法存在的娼妓,可依原自治條例繼續執業,不影響其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