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專區 內政部要地方面對問題【2011/11/04 中央社】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新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授權地方制定性交易管理自治條例、劃設專區,他希望地方面對問題、認真思考,不希望地方經過半年、1年都沒有任何動作。

江宜樺也說,預計下週邀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縣市代表,就自治條例的制定、性交易專區的劃設及相關配套,集思廣益。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江宜樺下午舉行記者會,感謝立法院趕在6日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失效前,通過修法。

他表示,新修正的社維法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在都市計劃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範圍內劃設性交易專區。

江宜樺指出,所謂專區應該是相對集中,不能將有娼妓的大樓就單獨劃設專區,變成一個縣市有上百或上千個專區。

江宜樺表示,若地方不願面對問題,專區劃設可能延後,不過,也有人評估,因為過去從未有劃設專區法源,如今法源通過,可能有些人也會展開遊說,希望地方早日設專區。

他說,性交易行為一直存在,台灣社會已成熟到不可能用全面禁止、雙方開罰,以達成完全沒有性交易行為的境界,這是一種理想;這個道德理想在現實中不易實現,務實做法是面對已存在的問題,不管有多大困難,中央都願意協助地方。

立法院做成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儘速擬定執行取締裁罰基準,於條文施行日起3個月宣導,宣導期內,對修正條文施行後新增處罰對象,因不知法律而違法情節輕微者,應納入裁罰基準之考量。

江宜樺說,這3個月主要在宣導,若被抓到的行為人有觸犯刑法等其他法律規定,不會從輕處罰;若被抓到的性工作者是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會視情節給予比較輕的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