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正 警依法執行【2011/11/04 中央社】

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今天修正通過,只要在專區外從事性交易者,娼嫖都罰。警政署晚間傳真知會所屬單位,要求在施行日起3個月內配合宣導,未來也會依法執行。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下午召開記者會時表示,立法院做成附帶決議,要求警政署儘速擬定執行取締裁罰基準,在條文施行日起3個月宣導,宣導期內,對修正條文施行後新增處罰對象,因不知法律而違法情節輕微者,應考量裁罰基準。

警政署表示,將依法執行,未來也會持續加強取締性交易和人口販運行為等集團性案件,此外,修正條文新增處罰對象,在施行日起3個月內,將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新修正條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