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聲請釋憲的法官:有效管理才是關鍵【2011/10/31 自由時報】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
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釋憲案的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說,就他個人立場,應該「娼嫖都不罰」,但對於透過仲介性交易而獲利的人,則應該給予處罰,其實整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罰與不罰」,而是政府應該負起的管理問題。
林俊廷說,當初他針對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兩部分提出質疑,但大法官可能避免被迫表態是否贊成開放娼嫖的敏感問題,最後只針對「平等原則」做出回應及解釋,但畢竟仍有具體的結果。
林俊廷表示,就他個人的看法,應該是「娼嫖都不罰」,因為這涉及成人性自主權的問題;不過他支持對於透過媒介或協助性交易而獲利的人,像是老鴇、馬伕等就應該給予處罰,否則就會衍生出鼓勵或助長性交易的爭議。
林俊廷說,如今「罰娼不罰嫖」即將失效,更凸顯政府絕對不能卸免管理上的責任,他認為娼嫖問題不在「罰與不罰」,而是應該如何有效管理。